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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做好2003年科教兴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4-07-23 00:43:5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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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做好2003年科教兴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印发《关于做好2003年科教兴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畜牧、农机、水产、农垦)厅(局、委、办)、农(牧)科学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有关农业大学,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施科教兴农战略,促进农产品竞争力增强、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我部将2003年确定为“全国农业科技年”,以组织各地围绕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大力开展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科技培训,把科教兴农工作推向深入。现将《关于做好2003年科教兴农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二月十日



关于做好2003年科教兴农工作的意见

  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是新阶段农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决定性因素。促进农产品竞争力增强、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必须紧紧依靠农业科技进步和提高农民素质。加快实施科教兴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着力点和关键。我部把2003年作为“全国农业科技年”,大力开展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科技培训,力争把科教兴农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为此,2003年要集中力量抓好9项重点工作。

  一、围绕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开展核心技术攻关

  按照《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的总体要求,以农产品核心技术攻关为突破口,实施《优势农产品竞争力提升科技行动计划》,加强优良品种选育,改善品质,提高质量,优化栽培技术,降低生产成本,为我国农产品比较优势的形成和发挥提供科技保障。2003年重点抓好高油大豆、专用小麦、专用玉米、棉花和牛奶等优势农产品的核心技术攻关。

  高油大豆育种及栽培技术以提高单产和含油率为重点。在东北主产区选育单产160公斤、含油率22-23%的高产、高油、抗病、抗虫大豆新品种,完善模式化栽培技术,努力降低成本,满足国内豆油加工企业的原料需求,替代部分进口,尽快抢占国内增量市场。

  专用小麦研究以提高品质和降低生产成本为重点。培育适合黄淮及东北地区种植的强筋面包和面条小麦、长江下游地区种植的饼干糕点小麦品种。完善“小麦节水省肥高产简化四统一”技术体系,实现黄淮地区小麦全生长期浇水2-3次,亩节水50立方米,氮肥利用率提高到40%,亩产500公斤。

  专用玉米主攻品质和降低生产成本。筛选优质专用玉米杂交种,其中饲料用玉米粗蛋白含量达到9%,高油玉米含油量达到9%,发酵工业用玉米淀粉含量达到72%。研究少免耕技术,开发长效复合肥,使每亩肥料投入成本降低30-40元。研究低水分玉米生产技术,使东北春玉米区收获期籽粒含水量降至30%以下。

  棉花主攻提高质量及产量、提高抗病虫特性和降低生产成本。选育抗黄萎病的转抗虫基因新品种和杂交种,改善棉花的长度、细度和强度。完善工厂化育苗移栽机械化技术。完善杂交棉制种技术,制种产量提高20%,成本降低30%。研究棉花减氮补钾、肥水调控技术,实现节水节肥20%以上,单产提高15%左右。

  牛奶研究以提高鲜奶产量及奶制品质量为重点。尽快攻克良种奶牛繁育关键技术,使奶牛年产奶量提高500-800公斤。开发新型安全高效饲料配方和饲养工艺,提高营养调控水平和饲料报酬率。研制奶制品加工工艺、设备及奶制品质量快速检测技术,提高奶制品品质和质量。在东北、华北及京津沪优势产区建立现代化奶业核心示范区,扩大奶牛养殖规模,提高奶类供给能力。

  按照“集中力量、重点突破”的原则,组织实施农业科研计划,在资金投入、项目规模和地域布局上向优势农产品和优势产区倾斜,确保实现核心技术攻关目标。同时,抓好超级稻、畜禽疫病防治、水产健康养殖、农产品商品化处理等关键技术攻关。

  各级农业科研机构要紧密围绕《优势农产品竞争力提升科技行动计划》,明确科技创新的方向和重点,充分发挥优势,加强联合攻关,特别要突出区域研究力量的协作和互补,为优势农产品和优势产业带建设发挥科技先导作用。

  二、充分利用科技创新成果,加快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


  以“十五”期间我部50项重大推广技术为主体,大力推广能较快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的新品种和实用配套技术。在优势产区,推广优质专用小麦、优质专用玉米、高油大豆、优质水稻等新品种及畜、禽、渔优良品种,使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5%,进一步提高畜、禽、渔良种覆盖率。加强成熟技术的集成、组装和配套,推广农产品优质高效规范化生产技术,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种苗快速繁殖及工厂化育苗技术,农业投入品污染控制技术,资源高效利用技术,畜、禽、渔规模化养殖技术,动植物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先进实用农业机械化及设施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处理技术等,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

  加快从实验室研究到商品化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熟化、中间试验和深度开发,按照“技术—产品—产业”链式开发模式,重点对超级稻、南方优质水稻、优质专用小麦、高淀粉及饲用玉米、优质长绒棉、高油大豆等新品种进行生产性试验、示范,对无公害猪肉、优质肉牛、高产奶牛、规模化畜禽养殖等产业化技术进行中间试验,为农业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供成熟配套的推广技术,尽快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加大农业科技推广计划、跨越计划实施力度,做好50个“科教兴农与可持续发展”两大战略示范县建设。各地要积极探索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的新机制、新途径,发挥龙头企业、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经营示范大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努力提高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效率。

  三、加快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及其产业化步伐,培育农业经济新的增长点

  加强重要功能基因的挖掘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利用转基因技术加快优质、高产、抗逆性状的育种材料创新。加强对微生物农药、新型生物肥料、基因工程疫苗的研制与开发。加强新型节水材料、设施材料、生物可降解材料的研制和开发。加快利用空间技术、遥感技术,建立并完善农业信息采集、分析和处理系统,实现对主要农作物农情和农业灾害的实时监测和预报。

  在加快农业高新技术研究的同时,国家重点扶持农作物种子种苗、畜禽渔良种、农用生物制剂、新型肥料、节水技术和设备、设施农业设备和新材料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通过实施畜禽基因工程疫苗、转基因抗虫棉、生物工程水稻、细胞工程双低油菜等产业化项目,培育一批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形成一批优势产业和知名品牌,带动产业升级和技术换代,创造农业和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投资农业高新技术领域,支持民营农业科技力量参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


  四、继续加快技术引进,推进农业科教实施“走出去”战略

  围绕优势农产品和优势产业的关键环节,加快国外先进农业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加强大豆、甘蔗、棉花、苹果、畜禽、水产品等综合技术引进。加强对出口目标国家安全生产技术的引进与研究,提高我国特色农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在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等优势研究领域主动参与世界重大农业科技研究,加强与国际农业研究组织和国外著名研究机构的合作与交流,重点推动中美农业科技的实质性合作。

  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积极推进农业科教实施“走出去”战略。培育一批农业科技骨干企业走出国门,以发展中国家为重点,开展实用技术和产品输出,在境外建立新技术示范推广基地。引导农业科教单位面向目标市场国家开展技术创新,形成一批能够占领国外市场和具有经济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

  五、大力发展沼气,建设生态家园,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发展农村沼气,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手段。发展农村沼气的重点在西部地区、粮棉主产区和革命老区。按照《全国沼气建设规划》,做好农村小型公益设施项目建设,把沼气建设与改厨、改厕、改圈、改路、改水结合起来。扩大“生态家园富民计划”实施规模,完善和推广“猪沼果”、“四位一体”、“五配套”等能源生态模式和技术。2003年,国家投资补助新建户用沼气100万户,带动地方发展至少100万户,使全国户用沼气达1300万户以上。各地要加强项目监管,确保中央投入直接补助到农民身上。要提高沼气建设队伍素质和技术水平,推行施工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各地要努力增加投入,利用扶贫资金及小额贷款发展农村沼气,并制订优惠政策引导企业、社会和农民投入。

  加大生态农业建设力度,做好“十五”期间50个国家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开展专用小麦、高油大豆等优势产业带和大城市郊区的基本农田污染状况监测与普查,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整治方案,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建立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示范区,做好太湖、三峡库区、滇池、巢湖等国家重点生态环境整治区以及集约化农区的面源污染监测和调查工作。


  加强农业野生植物管理,开展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基本情况普查,对重要濒危农作物近缘野生植物进行抢救性收集和入库、入圃,建立一批原生境保护点。完善采集、进出口审批制度,尽快遏制资源衰竭与流失状况,促进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良性循环。制定并实施《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国家行动计划》,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境的保护工作,改善渔业生物资源衰退的局面。

  六、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


  农民是农业生产和技术应用的主体,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要围绕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拓宽农民科技培训内容。当前要加强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培训,特别是标准化生产的质量效益型技术培训。同时,针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需要,积极开展农民转岗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要把绿色证书培训作为农民科技培训的基本制度长期坚持下去。以实施“绿色证书”工程为基础,继续实施“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选拔培训120万农村优秀青年,使他们成为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中坚力量。启动“新型农民创业培植工程”,从绿证学员中选拔能开展规模化生产和具有创业能力的优秀学员,通过政策引导、信息服务、创业资金扶持和后援技术支持,培训新型农场经营者和农民企业家1万人。启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根据不同地区特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提高就业率。实施“农业远程培训工程”,运用现代信息传媒手段,扩大技术传播覆盖面,快捷有效地向农民提供技术、信息服务。

  加强县、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对重点农业中专、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绿色证书培训教育设施建设进行引导性资金投入,整合资源,改善农民培训条件和手段,建设新型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

  七、加强科研基地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

  大力加强国家农业科研创新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农业、水产、热作国家级科学院的科研、实验设施,提高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水平。建设好农业基因资源与基因改良重大科学工程,整合科技力量,开展功能基因的分析鉴定、有利基因的分离克隆、转基因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建成全国农业生物技术研究基础平台。启动航天育种工程,对利用航天技术育成的小麦、水稻和蔬菜等新品种、新品系进行扩大试验、示范与推广。加强农业种质资源库圃、基础数据监测台站及信息处理基础平台建设,增强农业基础数据的采集、加工、处理和服务的能力。加强农业生产一线的科研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对当地农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地市级农科所。

  加强农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从各类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院校中,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重点学科和实验室予以支持,改善科研手段,提高装备水平,在全国逐步建成若干个农业高技术、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基地,推动农业科研实现重大突破,在动植物遗传育种、动植物营养与生理、动植物保护和病虫害控制、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生物工程与信息技术等领域尽快赶超国际先进水平。

  利用种子工程加速农作物改良中心、分中心建设。按照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要求,根据育种研究基础,在优势产区重点建设柑橘、苹果、小麦、玉米等农作物改良中心、分中心,进一步扩大规模,完善功能,促进优势农产品和优势产业带建设。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原原种及原种场、良种快繁基地建设,提高大宗农产品和具有出口竞争优势农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

  八、加大农业科技执法力度,促进和保护科技创新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我国农业生物技术研究与产业的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以及人类健康。各地要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明确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健全执法队伍,提高人员素质,保障《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

  加快构建技术执法支撑体系,认定和建设一批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评价、转基因农产品食用安全和转基因产品检验三类技术执法机构。建设国家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与检定中心。

  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按照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进口管理、临时措施管理和标识审查认可的程序,严把申请、受理、审查和审批四道关口,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组织开展全国执法大检查,严格查处在转基因品种审定、农用生产资料登记、生产和经营中的违规行为。正确引导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宣传、生产和消费,做好标识审查认可与监督实施工作。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推动植物育种持续创新和种子产业化的根本动力,是增加育种科研投入、规范种子市场和促进农业发展的制度保障。要进一步加大《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保护品种权的意识。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体系,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要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加强人员培训,保障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实施。

  要加强和完善植物新品种测试体系、审查技术体系和执法体系,启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和分中心建设,认定一批植物新品种快速检测服务机构和品种权代理机构。积极引导和推动科研、教学和企业单位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将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纳入农业科技管理的全过程,为育种创新和种子产业化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

  九、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

  推进农业科研机构体制改革,要重点抓好科研机构布局调整、学科重组、机制转换和队伍建设。强化中上游科研工作,加强农科教、产学研结合。重大应用技术研究要建立“课题来源于生产、成果由市场检验”的科研立项和成果评价机制,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效率。推动一批技术开发类机构转制为科技型企业,促使农业科技人员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按照转为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转为科技型企业、转为农业事业单位和进入大学4种类型,全面推动农业部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的分类改革。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要建成国家农业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基地,为科教兴农提供重大技术成果和科技储备。科研机构转制为科技型企业后,要建立起以投资主体多元化为基础、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着力解决经济建设主战场中应用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问题,在发展农业科技产业化、推动科教兴农中发挥中坚作用。转为农业事业单位的机构要重新定位,面向市场、面向农民,积极开展科技开发、科技咨询、科技培训和科技服务,积极为科教兴农做贡献。

  地方农业科研院所要按照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和科研机构的实际,加快分类改革步伐,发挥区域性农业科技创新的主导作用,为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改革和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根据中央确定的改革思路,推进政府所属农技推广机构改革,发展多元化的农技服务组织,创新农技推广体制和机制。政府所属农技推广机构要切实承担好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和行政管理,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动植物病虫害及灾情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包括动物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疫,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农民公共培训教育等公益性职能;逐步将农资供应以及产后加工、运销等经营性服务分离出去,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对于动植物良种繁育、技术咨询等一般性推广服务,要通过扶持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场等试点,逐步探索其职能定位和改革方向。要发挥政府农技推广队伍的骨干作用,大力培育多种成分、多种形式的农技服务组织,逐步形成政府与市场互动发展、互为补充的农技推广新格局。加强农业科研、教育、推广部门之间的联合,推动跨地区、跨专业推广机构的横向协作,拓宽科技下乡的渠道,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科教兴农工作的领导,把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和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地要加强对科教兴农工作的统筹规划,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计划、项目,整合各类科教资源,提高投资效率。要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吸引和鼓励广大农业科技人员进入科教兴农的主战场,促进科教兴农工作向纵深发展。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特约传真汇款业务制度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特约传真汇款业务制度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确保证券清算资金在实时汇兑系统出现故障不能使用时仍能实时汇出,总行决定开办特约传真汇款业务。现将《中国农业银行特约传真汇款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特约传真汇款会计核算手续》和《中国农业银行特约传真汇款密押管理办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制度于1998年11月9日起执行。
二、各分行要认真组织学习,并负责辖内机构的培训,总行不再举办培训班。
三、各分行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开办特约传真汇款业务,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四、特约传真汇款通知书已由总行委托上海金达证券印制有限公司统一印制并发运至各分行,请注意查收。
五、特约传真汇款是一项新业务,各行务必加以重视,加强管理。执行制度办法过程中的情况及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一 中国农业银行特约传真汇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特约传真汇款的管理,根据《支付结算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本制度》、《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往来制度》、《中国农业银行实时汇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约传真汇款是在特殊情况下通过传真机传递支付指令的一种资金汇划方式,属汇兑结算。
第三条 开通全国实时汇兑业务并有证券商开户的经办行方能办理特约传真汇款业务。
第四条 开办特约传真汇款的经办行必须配备专用电话和传真机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 特约传真汇款的收、付款单位账号、户名经总行确认后相对固定。
第六条 特约传真汇款的用途必须是“证券清算资金”。
第七条 特约传真汇款仅限于证券营业部与证券资金清算部之间、证券资金清算部与证券资金清算部之间的证券清算资金互划,不办理各证券营业部之间的资金汇划。
第八条 特约传真汇款只有在无法通过实时汇兑系统将款项实时汇出的情况下,经与汇入行联系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凡使用特约传真汇款的,汇入行均应注意是否与实时汇兑业务重复。
第十条 每笔特约传真汇款均必须加编密押。
第十一条 汇出行将特约传真汇款通知书传真给汇入行。汇入行审核无误后立即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有关印章作为回执传真反馈汇出行。遇有问题或不明之处要及时查询。
第十二条 汇出行将汇出款项移存全国联行汇出汇款科目,纳入当日联行汇差资金的清算;汇入行收到特约传真汇款,当日通过电子汇兑系统借报划回进行资金清算。
第十三条 特约传真汇款的工作时间统一为: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第十四条 各级监管人员应随时对特约传真汇款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十五条 各分行要结合本行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1998年11月9日起施行。

附:二 中国农业银行特约传真汇款会计核算手续
为规范特约传真汇款业务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国农业银行特约传真汇款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实时汇兑会计核算手续》,制定本核算手续。
一、科目账户设置
在全国联行汇出汇款科目下增设特约传真汇款户,用于核算汇出行受理特约传真汇款业务移存的款项。移存款项时,逐笔登记本账户;次日收到电子汇兑借报划回时,逐笔销记本账户。本账户借贷方发生额应汇总至本科目发生额中,一并录入电子汇兑系统,参与联行汇差资金的清算。

二、发出特约传真汇款的处理
(一)汇出行根据实时汇兑凭证填制特约传真汇款通知书,加盖结算专用章,如已通过实时汇兑系统发送过,则应在备注栏注明“注意重复”字样和原实时汇兑业务的报单号码,交内勤坐班主任审查。
(二)汇出行内勤坐班主任应审查如下内容:
1.是否无法通过实时汇兑系统将款项实时汇出;
2.汇款用途是否为证券清算资金;
3.收付款单位名称、账号是否为指定专用账户;
4.收付款单位是否一方为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另一方为证券资金清算部上海(深圳)户,或双方分别为清算部上海户和深圳户。
审查无误后,内勤坐班主任在特约传真汇款通知书背面签署处理意见,交主管行长(或营业部、办事处、分理处、营业所主管主任,以下简称主管行长)审查。
(三)主管行长应审查如下内容:
1.是否符合办理特约传真汇款的要求;
2.是否有内勤坐班主任同意办理特约传真汇款的处理意见。
审查无误后,主管行长按照《中国农业银行特约传真汇款密押管理办法》的要求核发特约码。
(四)编押员凭特约码编制密押并签章,然后将特约传真汇款通知书交专人发送,内勤坐班主任现场进行监督,记录发送情况。
(五)待汇入行传真返回收妥信息,汇出行确认该笔特约传真汇款已发送成功,由发送人签章(双签),并注明发送时间。
(六)已发送成功的特约传真汇款通知书、汇入行传真返回的回执复印件及原实时汇兑凭证第三联,一并作全国联行汇出汇款科目转账贷方凭证的附件,进行账务处理。
1.已作实时汇兑日间账务处理的,编制转账借贷方凭证各一联,会计分录为:
(借)全国联行汇出汇款科目——实时汇兑户
(贷)全国联行汇出汇款科目——特约传真汇款户
2.未作实时汇兑账务处理的,会计分录为:
(借)××科目——汇款人户
(贷)全国联行汇出汇款科目——特约传真汇款户
三、收到特约传真汇款的处理
(一)汇入行确认收到的传真字迹清晰,无涂改、重描痕迹,再审查如下事项:
1.收付款人名称、账号是否为指定专用账户;
2.汇款用途是否为证券清算资金;
3.是否注明使用××号特约码;
4.是否编押。
(二)汇入行将初审无误的特约传真汇款通知书传真件复印一份,并在回执栏注明收妥时间,加盖结算专用章,通过传真反馈汇出行。
(三)汇入行经办人将已收妥的特约传真汇款通知书传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内勤坐班主任审核,特别注意是否与实时汇兑业务重复,然后向主管行长申请使用××号特约码。
(四)主管行长按规定核发特约码。
(五)编押员依据主管行长授权的特约码进行核押,无误后签章。
(六)编制特种转账贷方凭证一式两联,将款项收入收款人指定专用账户,同时,通过电子汇兑系统借报(暂时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的界面录入,各要素对应关系见附表)划回汇出行清算资金。特约传真汇款通知书传真件及复印件作电子汇兑系统往账业务清单的附件,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
录为:
(借)全国电子汇兑往来科目——往账户
(贷)××科目——收款人户
四、汇出行次日收到电子汇兑借报划回时的处理
汇出行次日收到汇入行通过电子汇兑系统借报划回的处理与实时汇兑业务相应处理相同。
五、查询查复的处理
(一)发生查询查复事项时,亦通过传真方式处理。查询查复书格式以现行“异地结算查询查复书”代替。
(二)汇入行发现特约传真汇款密押有误,应填制一联查询书,写明查询内容,加盖结算专用章,以传真方式传给汇出行。
(三)汇出行收到传真后,应重新填制一份查复书,答复查询事项,加盖结算专用章。以传真方式传给汇入行,然后将查复书与查询书传真件一并专夹保管。
(四)汇入行收到汇出行传真发来的查复书须复印一份作电子汇兑系统往账业务清单的附件,原查询书与查复书传真件一并专夹保管。
附表:
特约传真汇款与银行承兑汇票录入要素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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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银行承兑汇票录入项 | 特约传真汇款录入项
---|-----------|-----------
1 | 收报行行号 | 收报行行号
---|-----------|-----------
2 | 兑付行行名 | 汇入行行名
---|-----------|-----------
3 | 承兑行行名 | 汇出行行名
---|-----------|-----------
4 | 收款人账号 | 收款人账号
---|-----------|-----------
5 | 收款人户名 | 收款人户名
---|-----------|-----------
6 | 承兑人账号 | 汇款人账号
---|-----------|-----------
7 | 承兑人户名 | 汇款人户名
---|-----------|-----------
8 | 用 途 |“特约传真汇款”字样
---|-----------|-----------
9 | 转账金额 | 汇款金额
---|-----------|-----------
10| 承兑协议号 | 特约码前4位
---|-----------|-----------
11| 汇票号码 | 特约码后4位
---|-----------|-----------
12| 汇票到期日 | 发出传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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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三 中国农业银行特约传真汇款密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特约传真汇款业务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防范结算风险,根据《中国农业银行特约传真汇款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编押机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约传真汇款密押是中国农业银行联行机构办理特约传真汇款业务时编制并填写在“中国农业银行特约传真汇款通知书”上的一组密码,是保证特约传真汇划款项真实正确的监督手段。
第三条 特约传真汇款密押按照编制全国银行汇票密押的方法编制,以特约码代替汇票号码参加编押。特约码由8位数字组成,是编制特约传真汇款密押的要素。
第四条 特约码由总行统一编制,以特约码表的形式下发各通汇行。特约码表一式两份,由汇出行和汇入行各执一份。
第五条 特约码表的领用、保管。
(一)各分行转发特约码表时,必须以绝密文件通过机要部门寄送或委派专人专车送达,并由主管行长(或营业部、办事处、分理处、营业所主任,以下简称主管行长)亲启。
(二)特约码表由主管行长按绝密文件专门保管、使用。
(三)编押员不得保管特约码表,只能按照主管行长核发的特约编码、核特约传真汇款密押。
第六条 特约码的申请、销号。
(一)汇出行编押时,由编押员持已填制的“特约传真汇款专用通知书”向主管行长申请特约码及序号,主管行长审核通知书各要素无误后,必须亲自在通知书背面相关栏目内填写特约码及签名,并在凭证正面填写特约码序号。
(二)汇入行核押时,由编押员持“特约传真汇款专用通知书”的传真复印件向主管行长申请特约码,主管行长审核通知书各要素无误后,必须亲自在通知书正面相关栏目内填写特约码及签名。
(三)特约码经主管行长授权编押或核押后,应立即在特约码表上销号,由主管行长在编押或核押日期栏内填写销号日期并签名。日期应按年、月、日、时、分完整填写。
(四)特约码应按其在特约码表上的序号顺序使用。不得跳号使用特约码。不得使用已销号的特约码。
第七条 保管特约码表的主管行长工作变动时,应严格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第八条 由于意外事故、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特约码表丢失的,必须及时书面逐级上报总行。
第九条 特约码表上的特约码全部使用完后,集中到分行统一销毁,并由分行向总行书面申请下发新的特约码表。
第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修改权在总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1998年11月9日起施行。



1998年11月5日
试述供用电合同的特征及效力

韩召峰


  供用电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的主体是供电人和用电人。供电人是指供电企业或者依法取得供电营业资格的非法人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作为供电人。受供电企业委托供电的营业网点、营业所不具有权利能力,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因而不是供电人。
  2.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无体物—电力。
  3.供用电合 属于持续供给合同。由于电力的供应与使用是连续的,因此合同的履行方式处于一种持续状态。供电人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电人供电,不得中断;用电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享有连续用电的权利。
  4.供用电合同一般按照格式条款订立。供电企业为了与不特定的多个用电人订立合同而预先撰写格式条款,双方当事人按照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用电人对该格式条款仅有同意或不 意的权利,而不能更改其内容。
  5.电力的价格实行一定价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35条规定:“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
  6.供用电合同为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二)供用电合同的内容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报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缆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责任等。
  (三)供用电合同的效力
  供用电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为合同双方当事人所享有的合同权利和所负担的合同义务,由于该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因此其效力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合同义务来体现:
  1.供电人的义务
  (1)及时、安全、合格供电
  用户提出申请的,供电企业应尽速确定供电方案,并在一定期限内正式书面通用用户。
  (2)从电人因限电、检修等停电的通知义务
  供电人因限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 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
  (3)对事故断电的抢修义务
  所谓事故断电,是指因为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造成供电设施毁坏,以致电力无法继续正常供应的情况。
  2.用电人的义务
  (1)用电人支付电费的义务
  供用电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用电人应对其使用供电人供应的电力支付旨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33条第3款的规定,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时交纳电费。
  (2)用电人对电设施的安全保持义务
  保持用电设施牌安全状态,是保证用电安全的前提条件。因此,对于已经安全装设的用电线路和保险装置,用电人不应随意拆换,以防发生危险,或留下隐患。
  (3)用电人对供电人正当检修、停电、限电的忍受义务
  供电属于高度危险作业,因各咱意外事故而需要对用电设施进行检修,或是因此而停电、限电,都是较为常见的全的现象,也是为防止危险发生的必要措施,用电人对此尖当忍受。


北安市人民法院 韩召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