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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4-05-21 05:10:3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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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衡政办函〔2008〕63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市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四日


衡阳市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全市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保障电子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国家标准《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和国家档案局《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第6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各类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电子文件是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是以数码形式记录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系统阅读、处理并可以在通信网络上传输的文件。电子档案是指经过鉴定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归档电子文件及相应的支持软件、参数和其他相关数据。
第四条 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工作实行监督、指导和行政执法。
第五条 市、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全面建成与电子政务相配套的电子文件中心,其所需经费必须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以保证电子档案的真实完整、顺畅运作、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第六条 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应建立电子文件归档制度,保障必要投入,改善相应设施条件,指定有关部门或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将电子文件的形成、运转、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纳入文书处理程序和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
第七条 凡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均必须按规定要求,同时向本单位档案部门和当地国家档案馆归档,并保障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安全性。电子档案应与其他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八条 各立档单位保管期限为永久、长期或30年以上的室藏档案,原有电子文件已经丢失或者没有形成电子文件,要制定计划逐步完成数字化处理,按第七条规定归档管理。
第九条 电子文件的处理和保存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保密规定,针对自然灾害、非法访问、非法操作、病毒侵害等情况,采取与系统安全和保密等级要求相符的防范对策,包括网络设备安全保证、数据安全保证、操作安全保证和身份识别方法等。
  
第二章 归档范围和方式

第十条 凡是反映立档单位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电子文件均属归档范围。主要形式有字处理文件、图像文件、图形文件、影像文件、声音文件、多媒体文件、数据库文件及其相关软件、数据及载体等。
第十一条 运用电子计算机进行公文处理、行政管理,特别是实行无纸化办公的单位,要定期将应归档的电子文件制作脱机备份。具有10年以上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应同时制作纸质版本一并归档。非计算机系统产生的重要归档材料,如党组织、行政会议记录等,要转换成电子文件一并存档,以便于微机全文检索。电子文件相应的机读目录、相关软件、其他说明等也要一同归档。
第十二条 电子文件的归档可分两步进行,对实时进行的归档先做逻辑归档,然后定期完成物理归档。归档时,应充分考虑电子文件的技术环境、相关软件、版本、数据类型、格式、被操作数据、检测数据等技术因素。
第十三条 逻辑归档,指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不改变原存储方式和位置而实现的电子文件向档案部门移交的过程。
物理归档,指把计算机及其网络中的电子文件集中传输至可脱机保存的载体上,向档案部门移交的过程。
第十四条 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应配备计算机和统一规定的软件,通过局域网和电子政务网,将办理完毕后的电子文件,即时向单位档案部门和当地国家档案馆逻辑归档。各单位在开展这项工作的初始阶段,归档方式主要是物理归档。
第十五条 电子文件逻辑归档的基本要求是:
(一)档案人员会同计算机系统管理人员要设定查询归档电子文件的权限;
(二)办理完毕的电子文件应由经办人及时注明标识;
(三)电子档案的物理地址存放在指定的服务器上,该服务器必须采用磁盘镜像备份措施。
第十六条 电子文件物理归档的基本要求是:
(一)办理完毕的电子文件应按规定期限进行物理归档;
(二)专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应转换为通用型电子文件;
(三)按照立档单位纸质文件的分类方案和整理方法进行分类、整理,转存至耐久性好的载体(最好是一次写光盘);
(四)归档的电子文件载体应标明载体编号、类别、密级、保管期限、硬件和软件环境以及是否经过查毒和杀毒处理等;
(五)经办过程中的情况随时记录在相应的文件中。
第十七条 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应配备计算机和统一规定的软件,通过局域网和电子政务网,将办理完毕后的电子文件,即时向单位档案部门和当地国家档案馆逻辑归档。各单位在开展这项工作的初始阶段,归档方式主要是物理归档。
第十八条 各单位每年要定期对电子文件归档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做到及时查漏补缺,以保证电子文件归档的安全、完整。在归档时应做到及时准确、数据完整、内容真实、编目规范、帐实一致、手续清楚。原电子文件载体在完成电子文件归档后,在其形成部门须保留一年以上。
  
第三章 检测与鉴定

第十九条 在进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时,应对归档电子文件的基本技术条件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包括:硬件环境、软件环境的有效性及其信息记录格式、有无病毒感染等。
第二十条 电子文件的鉴定工作包括:
(一)对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的鉴定,按相关规范操作;
(二)确定密级、归档范围和划定保管期限,参照国家有关纸质文件归档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电子文件的凭证作用,归档电子文件及其载体必须通过市档案局档案鉴定机构的检测与鉴定,并添加电子水印和物理签章予以确认,对只有电子签章的电子文件,归档时应附加有法律效力的非电子签章。
第二十二条 电子文件的形成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保证电子文件的真实性。从电子文件形成开始,不间断地对有关操作处理进行管理登记,保证电子文件的产生、处理过程符合规范要求,具有完整性。建立由网络管理和技术人员负责的电子文件有效性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应的技术保证措施。

第四章 移交与保管

第二十三条 经检测鉴定合格的电子文件,采用耐久性好的载体制作一式多套(本单位档案部门和当地国家档案馆各二套封存保管、查阅使用,县市区属单位同时向市档案馆移交二套),连同《电子文件登记表》等表格一同移交。市、县市区档案馆负责电子文件归档检查和移交验收,凡检验不合格的,由形成部门负责重新制作。
第二十四条 归档电子文件移交前,文件形成单位和接收单位必须认真检测电子文件,并由检测人员填写《归档电子文件移交检验表》一式多份,交接各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五条 检测人员应检验下列项目:
(一)检验载体有无划痕、是否清洁等;
(二)检测是否有病毒;
(三)核实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审核手续;
(四)核实登记表、软件、说明资料等是否齐全;
(五)对特殊格式的电子文件,核实其相关软件、版本、操作手册等是否完整。
第二十六条 电子档案移交的具体方式,凡采用逻辑归档办法并已与综合档案馆实现微机联网的单位,要求将电子档案实时传输进馆;采用物理归档或采用逻辑归档但未与档案馆联网的单位,由档案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时间定期移交。
第二十七条 档案馆(室)应定期对归档电子文件的接收、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情况进行统计。
第二十八条 对馆(室)藏电子档案,磁性载体每两年机读抽检一次,抽检率不低于40%,光盘载体每四年机读抽检一次,抽检率不低于10%,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第二十九条 磁带、磁盘载体上的电子档案要每四年复制一次,设备环境更新时应确认库存载体与新设备的兼容性,如不兼容,应在完整、准确有保障的前提下,同步更新复制或进行电子文件的载体转换工作,同时,原载体保留时间仍需保存四年。
第三十条 电子档案要采用专门的保护设备和保护技术手段,其载体应直立存放在防光、防尘、防磁、防潮、防有害气体的装具中,温度控制在17-20℃;相对湿度控制在35-45%。
  
第五章 利用与销毁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档案部门要加快实现与综合档案馆之间的微机联网,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文档管理软件,以利电子档案机检目录对接、全文检索,方便查询和使用。
第三十二条 市、县市区档案馆负责电子档案进馆后的统一编目、保管、开发利用。为保证电子档案的安全利用,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封存的电子档案不得外借;
(二)利用时使用复制件;
(三)查阅应在许可范围,并遵守保密规定;
(四)联网利用要有安全保密防范措施和可靠的监管保障。
第三十三条 经鉴定需要销毁的电子档案,参照国家关于档案鉴定销毁与保密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办理审批手续后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其他有关电子文件的标准和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衡阳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我国动物福利立法-话狐狸

陈乃进


[摘要]:动物福利立法争论不休,虐待动物,活剥狐皮,生不如死,引起世人争议。2003年9月1日,沧州市开始推行了《狐狸屠宰取皮和初步加工》规定,狐狸致死方法有药物注射、心脏注空气和电击处死法。此规定虽然不是国家或地方法规,但明确对狐狸要采取人道屠宰方式,减轻狐狸死亡痛苦,应当属于动物福利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为大陆动物福利立法萌芽和发展做出了一定榜样。狐有灵气,几千年前,已是公认,夏禹娶涂山九尾白狐为妻,子孙繁息。汉人总结狐有三德;唐宋时期,已经被人设庙参拜。但是,狐皮华贵,招祸杀身,痛苦万分,一言难尽。它们为了逃避人类的肆虐追杀,不得不变得一代比一代聪明,一代比一代奸诈和狡猾,历代人狐是非故事更是众说纷纭,举不胜举。随着动物福利立法发展,借鉴国外经验,关爱动物,填补空白,实现人类与动物和谐共处,加强动物福利立法,势在必行,时不容缓。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动物保护法》破茧在即,众望所归。

[关键词]:活剥狐皮;痛苦;动物福利;立法;破茧在即


  动物福利立法最早出现英国已有两百多年,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相继出台相关不虐待动物、保护动物福利的法律。但我国大陆至今争论不休,未能出台,活剥狐皮,生不如死,引起争议,福利立法,势在必行。沧州市早已推行狐狸处死法,减轻痛苦,为大陆动物福利立法萌芽和发展做出榜样。狐有灵气,几千年前,已是公认。但皮草华贵,招祸杀身,为了逃避人类的肆虐追杀,变得一代比一代虚伪、奸诈和狡猾,历代人狐是非故事众说纷纭,举不胜举,科学证明,狐狸益多害少可见一斑。

一、聪明绝顶,令人敬佩。

  狐狸,又名红狐、赤狐和草狐,浙南温州平阳一带叫竹狗,是哺乳、食肉、犬科动物。嘴尖耳大,身长腿短,全身棕红,耳背黑色,身后拖着一条长长的大尾巴,尾尖白色,有个小孔,能放异臭。行动敏捷,嗅听极好,捕食老鼠、野兔、山鸡、小鸟、鱼、蛙之类为生,亦食果子,偶尔袭击家禽,是一种益多害少的动物。
  我小时候在山上经常发现狐狸的行踪和出没。特别是发生重大阴晴雨雪变天之夜,会有人听到田岗后门山“上路”或者白岩下 “岗头”山栋上,似狗又不似狗的“嗷!嗷!嗷!”叫声,白天少见踪影,傍晚出洞。据说狐狸聪明过人,见到有人在山上做陷阱就会悄悄跟踪人,待人一离开,就在陷阱旁边留异臭,警示同伴知晓要小心。遇到刺猬,会把卷成一团的刺猬拖下水。看到鸭子在水里,故意抛杂草,当鸭子习以为常,就偷偷衔草掩护,潜水捕食。
温州平阳西部山区,地处丘陵,村落分散,悠然清境,峰岭崎岖,高森隐蔽。新田(南山、南田)船山寺(山头庵)对面有个山崖峭壁的大山头,名叫山头庵尖,也叫上洋尖,草木茂密,山脉浩大,半山腰上有个狐狸洞,洞穴复杂,地形幽僻,常有许多狐狸隐居于此。山民说“竹狗(狐狸)不叼五里路内的鸡”,离洞穴最近的石门、上洋、田岗三个村庄的家禽家畜,果然没有受到任何影响。富溪、洋尾、回库等其它村庄的家禽家畜被捕食事件时有发生,白岩下、相公基、黄石坦村有发现几次奇怪的“过杀”行为,在农田里咬死五只十只鸭子,最后叼走一只;跳进鸡舍,咬死全部小鸡小鸭,最后叼走一只;有时甚至一只不吃,空手而归。
  竹狗(狐狸)逃跑会打圈,有一次,一只猎狗在田岗村的踏碓湾竹园山里猛追着一只拖着长长尾巴的狐狸。从田角跃身而下,潜入竹林,猎狗随后而追,忽然,狐狸又从田角跃身而下,潜入竹林,故意打圈扰乱嗅味源,猎狗一时迷失方向无法跟踪觅迹。过一会儿,在桐子湾下横路的草地上又被猎狗追上,猎狗怎么站着动也不动,只见那只狐狸拜伏在地上不停地摇头摆尾,双方仿佛成为臭味相投的狐朋狗友。刹那间,不料狐狸跃身一跳,又逃跑了,难怪山民说 “猎狗与竹狗是盟兄弟”。
  狐狸聪明伶俐、乖巧温顺、毛软如丝、面目清秀,关键时刻,又具有过人的魄力与胆识。何况狐狸精,千年修行,千年孤独,孤枕轻诉,破梦狂舞,更是令人感动和敬佩。东汉赵晔《吴越春秋•越王无馀外传》云:“禹三十未娶,恐时之暮,失其制度,乃辞云:‘吾娶也,必有应矣。’乃有九尾白狐,造于禹。禹曰:‘白者吾之服也,其九尾者,王者之证也。涂山之歌曰:绥绥白狐,九尾庞庞。我家嘉夷,来宾为王。成家成室,我造彼昌。天人之际,于兹则行。明矣哉!’禹因娶涂山,谓之女娇。”意为大禹在涂山,遇见一只九尾白狐,并听涂山人唱歌,说“绥绥白狐,庞庞九尾”,你如果在此“成家成室”,就会子孙昌盛,大禹心有所动,便娶涂山女孩为妻,名叫女娇。
  涂山九尾白狐嫁给了我国古代治理黄河水患的大英雄,夏朝第一位天子禹王为妻,可见这只狐狸之祖是何等的风光和荣耀。汉人总结狐狸有三德:“毛色柔和,符合中庸;前小后大,符合尊卑;死时头朝洞穴,不忘根本。”汉代石刻及砖画中,常有九尾狐与白兔、蟾蜍、三足乌之属列于西王母座旁,以示祯祥。九尾狐象征子孙繁息,狐有灵气,在几千年前,已是公认。唐宋时期,狐狸已经被人设庙参拜,十分流行。

二、毛皮华贵,招祸杀身。
  
  狐狸皮毛华贵美观、灵活光润、毛长绒厚、御寒保暖,深受人们喜爱,因此而招来杀身之祸。人们贪婪捕杀动物取皮,历史悠久,我们的祖先以兽皮为衣,草索为带的历史已有几十万年。商朝比干丞相发明熟皮工艺,制作裘皮服装,《封神榜之凤鸣岐山》有载:“夜,纣王设宴款待假众仙,假众仙狂饮,姜子牙施法,假仙露出狐狸尾巴,纣王惊慌大乱……黄飞虎派属下跟踪假众仙,发现了狐狸的藏身之处,用烟将狐狸熏死在洞内,只有一只小狐狸逃脱。黄飞虎将众狐狸皮剥下,比干做成裘衣献给纣王。”
  比干,子姓,商朝沫邑人(今河南省卫辉市北),曾在河北省枣强县大营镇做过官,至今,大营镇是“天下裘都”,家家户户都以制作裘皮为业,人们把比干尊为裘皮祖师。兽皮的开发和演变,代代相传,穿着动物皮毛之风,越来越盛,从未间断。狐狸皮草华贵美观,受人喜爱,可是,聪明绝顶和变化无常的举动,使人可恶可爱,可喜可悲。历史上,人们编织出不少人狐相伴的寓言、成语、童话、连续剧等故事,有的象征狐狸的虚伪、奸诈和狡猾。有的象征着美丽妖娆的坏女人。有的比喻仗势欺人、阴险狡诈和诡计多端的坏人。
  《山海经》最早记载九尾狐的故事,曰:“青丘之山,有兽焉,其状如狐而九尾,其音如婴儿,能食人,食者不蛊。”、“青丘国在其北,其狐四足九尾。”明清时期,狐狸的形象更加丰富,最著名九尾狐是《封神演义》中的苏妲己。《聊斋志异》、《阅微草堂笔记》中的狐仙、狐妖故事更是举不胜举。经过这些故事的广泛传播,人们一谈到狐狸就会想起狐狸精,一谈到狐狸精就会想起祸国秧民的美女苏妲己。根据《史记》记载,妲己是苏氏之女,乃一个美若天仙、能歌善舞、国色天香的美人,被好酒贪色的纣王掳入宫中,尊为贵妃,极尽荒淫……为了讨好她发明炮烙之刑。后被周武王所杀。
  我国野生狐狸丰富,皮毛市场旺盛,产品供不应求,根据有关资料记载:“20世纪30年代,在旧上海,俄罗斯的犹太人开设皮毛店,多以野生动物为主,皮毛非常昂贵,一件黄狼皮短衣就要花费五根金条。”本地一张狐狸皮、黄狼皮送到水头街可以卖得银元一、二块。那时候,我父亲说自己只有十几岁,有一年,打猎狐狸、黄狼皮毛收入银元十余块,在水头当街购买国外进口橡胶雨鞋、象牙筷子和金笔。
浙南山区丘陵地带经常有人上山寻找盘悬在山间小道的偏辟路口,以及无人经过的清幽峡谷、山湾沟壑之处。布置石头镇压狐狸的陷阱,我们叫“扳塌”,先用一根小木棍、木叉、绳子、竹枝做成钩当。扳起一块大石头,将鱼腥之类绑在竹枝尾部,作为诱饵塞入石头低底之下,狐狸觜馋一进去,石头下塌就压住。还有用蚕茧做成的“狸子炮”,外包诱饵挂在青山小道,狐狸一见美味可口,细细品尝,不料晴天霹雳,脑袋开花。
  20世纪80年代,各地供销社农副产品收购站,均有收购野生狐狸等动物皮毛(皮草)。夏季皮毛无绒如猪、牛、羊等叫板皮,可制革;冬季皮毛绒多如狐、貉、貂等叫绒皮,可制裘。收购一张甲级狐狸皮、黄狼皮价格为人民币5、5元,布票五尺(那时工作人员的每月工资30元左右),狐狸入冬皮最好,绒最多,价最高。有一次,我亲手为人剥过几张狐狸皮,先是一手抓住狐狸的颈部,一手用刀割开牙周嘴唇皮。慢慢将皮捋至颈项露出肉光头,捆绑绳子挂在墙钉上,顺势轻拉细剥上而下,脚蹄、尾巴要小心,以免破损皮张贬价值。最后,再用火炒米糠装满皮肚子,扎好嘴巴保持原形吊起来;有的破开皮肚子,毛在里,皮在外,钉在木板朝着太阳晒。

三、活剥狐皮,引发争议。

  活剥狐狸皮,血腥残忍,一只只鲜血淋漓的身躯,一双双求助的眼神。眨着眼睛活剥皮,看着屠夫持刀放血、剥皮、开膛破肚,精神异常、惊慌发抖、全身血肉惨挣扎,剥皮之后还想站起来,不断尖叫,非常痛苦。很多人称狐狸很可怜很悲哀,人类和动物都是有生命,屠夫怎么可以下得如此毒手呢。别说活剥狐皮很痛苦,就其他动物不例外,如一些训兽组织为了招揽生意,让观众尽情欣赏残酷大捕杀,表演狮对牛、豹对羊 “猎杀”大决赛更残忍。有的弱势动物未演就被吓得恽身发抖或晕倒、有的漏出肠子当场被咬死,血淋淋的斗鸡、斗狗、斗牛比比皆是,弱势的无助、绝望和痛苦真是令人难以理解。
  有人认为狐狸“死了剥皮和活着剥皮都一样,不过这样比较经济、方便和利索。大家一直都是这样搞。”同情牲口,古自有之,为什么要虐待动物活剥皮,就是为了增收为了钱,不得不活剥。活剥狐皮毛孔紧张收缩,制成衣服不掉毛,质量好,价钱高。如果不活剥,毛皮质量差,价钱底,要赔本,农民没钱看病和修房,生活困难没办法。在一个穷人福利未得解决的国度里,何况谈动物,如果一定不让动物死得太痛苦,最好的办法是放生,一面要处死,一面要“尽量减少痛苦”,完全是矛盾。要是对动物说人道说福利说法律,还是纸上谈兵困难重重。
  不少地方为了保持食品的美味和新鲜,大量活杀活吃动物已经成为一种消费习惯,什么动物福利连听也没听过,认为人类完全是依靠剥夺其他生命而生存。难道自己所做的工具不能用,自己所养的牲畜不能吃,人类怎么生存呢。人们喂养牲口就是为了吃、玩、用,牲口一降生就注定割喉分尸、开膛破肚的惨死命运,几千年的历史已是天经地义。在日常的生活中,菜市里,活刮、活剖、活杀动物到处是,野蛮的屠宰、吃法到处有。就说“活醋鱼”,用毛巾抓住鱼头,活剖肚腹,油炸身躯,添加糖醋上桌,嘴巴还会蠕蠕而动,人们反而吃得津津有味。
  长期以来,人类都是依赖其他动物而生存,其他动物就以其存在价值支撑着人类。大多数动物与人一样,都有“视、听、嗅、味、触”的感觉,有感情,特别是一些宠物,如猫、狗、鸟等动物更加明显。在上世纪50年代国务院发出《关于除四害讲卫生的指示》,称苍蝇、蚊子、老鼠、麻雀在10年内消灭干净, 之后,“麻雀”平反,“蟑螂”代之。但美国对此“四害”却不以为然,2009年6月22日中国新闻网称:“日前,奥巴马在接受采访时打死一只苍蝇的一段视频引发了美国动物保护组织的不满。据报道,动物保护组织PETA计划向奥巴马赠送一个捕虫器,用它可以将屋内的苍蝇捉起,带到户外,并将其放回大自然。”
据有关资料显示,中国动物毛皮进出口贸易额为世界第三位,河北肃宁县尚村镇是中国最大的生皮交易市场,占全国皮张购销量的60%。一些国际动物保护组织针对中国活剥动物毛皮事件进行大量报道,并在多国电视播放,刻意寻求阴暗面,诋毁中国毛皮行业的国际声誉,干扰国际市场的正常贸易。有的国际绿色机构和动物保护组织还借此呼吁欧盟立法,设置绿色壁垒,变相贸易保护,无端排斥我国毛皮产品进入欧盟市场。影响我国皮毛行业的健康发展,活剥动物毛皮的报道尽管有些失实,但是,世界尊重动物福利是趋势。我国应当谋划建立监管机制,提倡善待动物,严禁暴力捕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养殖户的认识水平。

四、动物福利,势必立法。

  动物福利立法最早出现英国已有两百多年,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出台有关不虐待动物、保护动物福利的法律。规定了五大动物福利要素:既生理福利,饥渴无忧;环境福利,居所适当;卫生福利,减少伤病;行为福利,天性自由;心理福利,减少恐惧。亚洲的新加坡、马来西亚、日本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在上个世纪已经完成立法。德国还将动物权利写入宪法,国际社会签署了一些国际条约。对各国的经济、贸易、道德和法制等领域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和作用。
  我国立法根本尚未涉及虐待动物和屠宰环节等方面的规定。例如现行《畜牧法》第八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畜牧业生产经营者改善畜禽繁育,饲养、运输的条件和环境。”第四十二条“畜禽养殖场应当为其饲养的畜禽提供适当的繁殖条件和生存、生长环境。”第五十三条“运输畜禽,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采取措施保护畜禽安全,并为运输的畜禽提供必要的空间和饲喂饮水条件。”动物福利,就此区区几条,表述简单,违反不罚,配套规定又迟迟不能出台。国外绿色壁垒影响极大,产品竞争强烈,我国畜产行业发展无法保证。
  动物福利立法关系到人文精神、风俗习惯、生态伦理、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宗教信仰、国际贸易和公共道德等领域的建设,动物福利保护生态平衡和物质多样性,有利于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科技进步,同时,对畜牧业发展、社会和谐的推进意义举足轻重。我国在动物福利方面的法律体系,教育机制,国民意识,保护力度与西方发达国家确实差距甚大,依据国情,对待动物的同情变成公共事务,订立规则、法律促进实践,融入全球,顺应经济,工作相当艰巨。
  河北省肃宁县政府对尚村皮毛市场实行沧州市2003年9月1日起执行的《狐狸屠宰取皮和初步加工》规定,狐狸致死方法有药物处死法、心脏注射空气处死法和电击处死法。明令禁止不规范屠宰行为。此举是我国动物福利最具体、最明确的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给狐狸致死减轻极大痛苦,为我国动物福利立法萌芽打下一个前无史例的基础。随着动物保护福利立法发展,借鉴国外经验,关爱动物,填补空白,实现人类与动物和谐共处。防止虐待动物,保护权利,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必然。加强动物福利立法,势在必行,时不容缓。
  多年来,活剥狐皮、硫酸泼熊、虐待小猫、汉中打狗等诸多事件的声浪越来越高。动物福利越来越引起人们重视,我国缺失立法致使肉制品出口几乎为零,经济损失严重。由于13亿人口大国,部分地区贫困人群福利未能完全解决,欲谈动物福利,无论是民间,是学者,意见分歧严重,争议甚大。但是,我国动物福利立法前进步伐一直没有阻止,经过多年努力,社科院法学所、联合多家名牌大学的法律研究学者共同起草专家建议稿,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国务院,期待我国《动物保护法》早日出台,破茧在即,众望所归。

作者:陈乃进 浙江平阳顺溪田里村人。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运政办发〔2010〕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运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区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孕妇、儿童以及其他行动不便人员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主要包括:
  (一)坡道、缘石坡道、盲道;
  (二)无障碍垂直电梯、升降台等升降装置;
  (三)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
  (四)低位电话、低位坐便器、低位洗手池等低位装置;
  (五)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扶手;
  (六)无障碍厕所、厕位;
  (七)无障碍标志;
  (八)其他便于行动不便人员使用的设施。
  第四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市和县(市、区)残疾人工作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规划、住建、旅游、商贸、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无障碍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养护和使用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残疾人联合会、妇女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意见和建议应当及时研究办理并答复。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设计规范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所需经费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第七条 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设计规范设计无障碍设施,并与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第八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单位申请立项、扩建等工程设计方案时,对不按规定进行无障碍设施设计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规划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不按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行为。
  第九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对不按照国家设计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设计的,不得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第十条 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查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和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和监理。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并将包括无障碍设施建设内容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住建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住建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 对本办法施行前已建成但没有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不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建设项目,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无障碍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市和县(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建设项目所有人或经营管理者根据无障碍设施年度改造计划实施改造。
  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资金由各级财政安排,其他建设项目配套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资金由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者承担。
  第十四条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的无障碍设施的养护分别由住建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相关交通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工负责。其他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的养护、由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者负责。
  无障碍设施养护责任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日常的养护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 对城市公共建筑已建成的无障碍通道、停车位、建筑入口、电梯、专用厕所(厕位)、轮椅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及走向,所有权人或授权经营者均应设置国际通用的无障碍设施标志牌。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第十七条 因城市建设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避免占用无障碍设施,确需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临时占用期满,占用单位应当恢复无障碍设施的原状。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由住建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市政设施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要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