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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7-07 02:26:4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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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政文〔2007〕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八日

郑州市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根据《河南省煤炭条例》、《郑州市煤炭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8号令)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郑政文〔2006〕22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人民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考核。
第三条 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煤炭管理局具体负责。
第四条 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以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年度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为准。
第五条 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以年终考核为主,平时考核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平时考核,市煤炭管理局采取抽查、督查,对重点工作进行跟踪了解等多种方式进行。年终考核,市煤炭管理局结合目标责任书内容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并组织若干考核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查看等方法,对各县(市)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进行综合考核。
第六条 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得分情况划分三个等级:
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煤矿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优秀单位。
考核得分在60分———89分之间的为煤矿安全生产目标完成单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煤矿安全生产未完成目标单位:
(一)目标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
(二)县(市)在本年度内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市人民政府下达控制指标的;
(三)本年度内有瞒报、谎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经查证属实的;
(四)本年度内发生2起较大事故或1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
考核评分标准由市煤炭管理局拟定,报市人民政府制定印发;考核结果由市煤炭管理局初步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定评选比例和考核得分,对煤矿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优秀的县(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或奖励;对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煤矿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的县(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2007年度各县市煤矿目标考核细则.xls


序号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实际 得分 备注
1 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确定一名分管煤炭工作的副县(市)长,产煤乡镇配备专职副乡(镇)长;县(市)长办公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建立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备案制度;制订完善煤矿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30分 1.有明确分管煤炭工作的副县(市)长,产煤乡(镇)配备专职副乡(镇)长(10分)。检查县(市)政府领导工作职责分工和县(市)关于乡(镇)领导任职文件。无配备分管煤炭工作的副县(市)长扣5分;产煤乡(镇)分管煤炭副职缺一名扣2分。扣分只扣本项应得分值。
2.县(市)长办公会议每季研究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10分)。检查县(市)长办公会议记录或会议记要,缺一季度扣2.5分;有记录无纪要或有纪要无记录一季度扣1分。扣分只扣本项应得分值。
3.建立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备案制度(5分)。落实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按要求对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开展督查,建立有煤矿从业人员档案。检查档案和督查记录。没有建立档案本项不得分,煤矿从业人员档案不全扣3分;煤矿从业人员档案没有及时更新扣2分。
4.制订完善煤矿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5分)。检查预案和组织演练记录。未制订预案本项不得分;制订预案未组织演练扣2分。
2 加强煤炭生产统计工作,生产矿井无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现象;技改矿井原煤产量不超过设计产量的10%;全年原煤控制在(登封市1500,新密市1000,巩义315,荥阳150,新郑28)万吨以内。 20分 1.生产矿井无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现象(10分)。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劳动定员规定,完成辖区内煤矿企业生产能力核定、劳动定员核定。实地检查生产煤矿企业产量情况,发现一处扣2分,扣分只扣本项应得分值。
2、辖区内煤矿原煤产量不超过控制产量(10分)。检查产量报表。技术改造矿井原煤产量不超过设计能力,发现一个煤矿超过设计能力扣1分;辖区内煤矿总产量不超过控制产量,超过控制产量10%以内扣5分,超过控制产量10%本项不得分。扣分只扣本项应得分值。
3 加强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所有生产煤矿地面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100%。年底前地方国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不低于75%,乡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不低于35%;技术改造矿井严格按照技改设计批复要求完成,按期竣工验收率100%。 20分 1.所有生产矿井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5分)。检查以郑州市验收并上报省有关部门的材料为准。一个矿井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扣0.5分;一个矿井地面没有按照《郑州市“三房两室一所”标准》建设扣1分;技术改造矿井竣工时按质量标准化标准验收,一个煤矿不达标扣0.5分。扣分只扣本项应得分值。
2.年底前地方国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不低于75%(5分)。检查以郑州市验收并上报省有关部门的材料为准。地方国有煤矿本部必须全部达标,一个不达标扣1分;地方国有整合矿井年底前达标率在50%以上,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分只扣本项应得分值。无地方国有煤矿得5分。
3.乡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不低于35%(5分)。检查以郑州市验收并上报省有关部门的材料为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2分,扣分只扣本项应得分值。
4.技术改造矿井严格按批复要求完成,按期验收率100%(5分)。检查技改矿井竣工验收材料,发现一个矿井没按要求建设扣0.5分;发现一个矿井技改工期到期后一个月内无提出验收申请扣0.5分;发现一个矿井申请竣工验收15日内无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扣1分;扣分只扣本项应得分值。
4 消灭无证非法煤矿,杜绝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现象;煤矿企业全年死亡人数控制在(登封市7,新密市7,巩义市2,荥阳市2)人;原煤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全年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无瞒报、谎报和迟报事故现象,事故责任人处理意见落实率100%。 30分 1.消灭无证非法煤矿,杜绝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现象(5分)。根据监管部门检查记录,发现一处非法矿井或死灰复燃煤矿此项不得分。
2. 煤矿企业全年死亡人数控制在(登封市7,新密市7,巩义市2,荥阳市2)人;原煤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全年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20分)。死亡人数超1人扣1分,扣分只扣本项应得分值;原煤百万吨死亡率超过1.0低于2.0扣5分,超过2.0扣10分;发生一起3人以上较大事故扣10分;发生一起10人以上重大事故此项不得分。
3.无瞒报、谎报和迟报事故现象,事故责任人处理意见落实率100%(5分)。检查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责任人员处理档案。发现一次瞒报、谎报和迟报事故,此项不得分;对事故责任人没有按处理意见落实的,发现一人扣1分,扣分只扣本项应得分值。

" 各(考核)项目目标实际得分之和
注.考核实际得分=100×
各(考核)项目目标标准分之和
"



关于修改《广东省沿海小船登记办法》第十九、二十条规定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广东省沿海小船登记办法》第十九、二十条规定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复
省交通厅:
粤交法〔1991〕797号请示收悉。同意把《广东省沿海小船登记办法》第十九、二十条合并为一条,修改为:“船舶所有人违反本办法的,由船舶登记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监督管理处罚规定(试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92年1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2]309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02-4-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规范税收政策,堵塞漏洞,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就若干增值税政策与征管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调研项目和工作分工,详见《增值税调研项目和工作分工表》(附件)。
二、总局授权各组长单位负责组织领导本组的调研工作,包括召集成员单位讨论调研工作安排以及起草调研报告等有关调研工作事宜。各成员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组长单位的工作,服从组长单位的工作安排。
三、调研材料的撰写形式,应按调研项目分别起草调研报告及待发文件。对于意见不一致的问题,在调研报告中应分别列明。
四、各组的调研材料,应于2002年6月1日前上报总局。

附件:增值税调研项目和工作分工表



增值税调研项目和工作分工表

调研项目 工作分工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修订
组长:江苏组员:广西、黑龙江、深圳、大连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评估管理办法
组长:河南组员:山东、江西、安徽、甘肃、西藏、重庆

计算机软件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组长:北京组员:广东、辽宁、宁波、新疆、上海

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组长:上海组员:浙江、宁夏、内蒙、山西

集团性企业及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组长:四川组员:海南、福建、天津、陕西、厦门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组长:浙江、组员:云南、青海、河北、湖北

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增值税管理办法
组长:湖北组员:湖南、吉林、新疆、贵州、青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