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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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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府办发〔2006〕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内江市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已经五届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内江市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工作,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家审计署《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审计结果,是指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或调查)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的主要内容。包括: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及其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和审计建议等。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审计结果公告,是指审计机关以广播、电视、报纸、新闻发布会、公报、党政网或互联网等形式向社会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结果,以及被审计对象执行审计决定和整改情况等。
第四条 审计结果公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以及县(区)预算的执行和决算的审计结果;
(二) 行政机关、事业组织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
(三)专项资金的审计结果;
(四) 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建设项目或政府重大经济活动支出的审计结果;
(五)党政领导干部和事业组织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
(六)本级党委、人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
(七)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社会关注的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向社会公布的其他审计事项或审计结果。
第五条 公告审计结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建议有效;
(二)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或调查)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已生效。
第六条 在发布审计结果公告之前,应当告之被审计对象及相关单位。
第七条 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必须分别履行下列审批程序:
(一)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二)向本级党委、人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呈报的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应当在呈报的报告中说明,须经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或上级审计机关批准同意;
(三)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事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应当征得委托机关的同意;
(四)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社会关注的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五)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由本级审计局局长审批决定。
第八条 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对象及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并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
第九条 未按审批权限批准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条 审计结果对外公告后,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导致变更审计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审计机关根据《内江市审计局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审计结果公告及形成的相关材料,按有关规定整理归档。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房地产统计指标体系研究”课题论证会会议纪要

建设部


“房地产统计指标体系研究”课题论证会会议纪要



二○○一年七月·深圳

  为了建立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适合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房地产统计指标体系,完善房地产统计制度,加强房地产行业统计管理,2000年8月我司会同部计划财务司、科技司以《关于委托研究房地产统计指标及行业发展指标体系的函》委托深圳市规划国土局进行“房地产统计指标及行业发展指标体系”课题研究。深圳市规划国土局高度重视课题的研究工作,组织专业人士成立了专门研究机构,深圳中外房地产导报社承担了课题的具体研究任务,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了课题研究综合报告。

  根据建设部“十五”期间统计工作的部署,2001年9月开始应用“房地产统计指标体系研究”成果。为保证“十五”期间房地产行业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司于2000年7月24日至25日在深圳召开了“房地产统计指标体系研究”课题论证会。

  参加论证会的专家学者代表有:上海社会科学院张泓铭教授、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刘洪玉教授、深圳大学土木系庄焰教授、深圳市统计信息局杨昌斌教授、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房地产研究中心廖俊平副教授、中国房地产业估价师学会柴强会长、广东省房地产研究协会蔡穗声副会长等。参加论证会的部分省、市代表单位有:广东省建设厅、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重庆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等。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对课题的论证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李加林副局长、于培亭书记、郑家光处长、李衍华社长、詹有力副社长等自始至终参加了论证会的论证过程。我司陆克华、陈健容、倪吉信等参加了论证会。

  论证会由陆克华副司长主持,课题组负责人、深圳中外房地产导报社詹有力副社长介绍了课题研究的基本情况,课题组主要研究人员王锋博士就课题的主要研究内容进行了陈述,与会代表对课题综合报告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并给予了较高的评价。

  大家一致认为,课题综合报告主题明确,思路清晰,理论基础扎实,资料丰富,内容充实;课题结合当前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现状暨今后几年的发展态势提出了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房地产统计体系,特别是综合报告的第一至第四部分,具有相当的科研价值。

  与会代表同时指出,科研成果与实际应用之间往往存在着一定的距离,必须找到两者之间的结合点才能够将科研成果更好地运用到实际当中,为了使课题的研究成果能够满足行业统计工作的要求,特别是满足“十五”期间房地产统计工作的需要,课题组还应加强科研力量,针对指标解释及报表表式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会议决定,会议结束后课题组要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根据各位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立即进行修改工作,要按照唯一性、准确性的原则对指标解释逐条核查,按照易于填报、方便汇总的原则对报表表式进行修改,并于2001年8月5日之前向建设部提出修改后的第五及第六部分内容。8月10日左右我司组织部分市级单位的统计工作人员重点对“十五”期间应用的指标解释及报表表式再次进行讨论,争取在8月底之前提交指标解释及报表表式应用稿。

  会议还就当前全社会住宅统计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讨论,专家们分析了目前我国住宅统计的现状,提出了两个重要建议:

  一、关于进行第二次房屋普查问题。我国曾于1985年进行了解放后第一次全国城镇范围内的房屋普查工作,对于政府掌握房屋基本情况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各地上报的存量房屋情况基本上都是以1985年的普查数据为基础资料经计算得来的(减去灭失房屋,增加新建房屋),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1985年的普查数据早已不能满足现实发展的需要,希望结合新的统计制度的实施能够进行一次房屋普查工作。

  二、关于如何设立用于反映居住水平的指标问题。根据国际惯例,许多国家用来反映国家居住水平的统计指标都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从其计算方法上分析,实质上是以套内的建筑面积来计算的,所表示的是人均拥有套内建筑面积的水平,能够较直接地反映出居民的实际居住水平。我国历来所使用的“人均居住面积”不能与国际惯例接轨,而且就“居住面积”本身来讲,也没有一个科学准确的定义。“十五”计划纲要中提出“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增加到22平方米”, 这里的“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比“人均居住面积”的提法要科学,但与国际惯例仍有一定的差距。根据我国现行的计算方法分析,这里的“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中还含有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还不能直接反映出居民的实际居住水平。希望在“十五”期间设立一个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人均住房面积指标(主要指标),并同时辅设“户均套数”指标(辅助性指标),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户均套数”两个指标来反映我国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

  陆克华副司长对会议情况进行了总结,并表示会议结束后,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和课题组成员将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同时对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对此次会议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大家一致认为,召开此次论证会十分必要,会议达到了预期目标。

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二○○一年八月二日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通知

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通知

建金管[2006]20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2006年8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06]289号),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8月19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1.71%调整为1.80%。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请省、自治区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

  附表: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二○○六年八月十九日